羅威爾華人聖經教會 靈恩立場之聲明
答客問
2007年2月
本教會信仰告白/宣言載於教會章程第三章﹕
第一條 我們相信全本聖經六十六卷新舊約是 神惟一的默示和無誤謬的真道。 聖經也是所有信仰和生活的最高權威。 (提後3:16-17; 帖前2:13; 彼後1:19-21; 提前4:12-13; 雅1:21-25)
第二條 我們相信獨一永存的真神,係聖父、聖子、聖靈三位一體,同權同榮。這三而一的神,創造萬有,護持萬有,並統管萬有。 (申6:4; 太28:19; 弗2:18)
第三條 我們相信主耶穌基督是 神的兒子,是完全的神,也是完全的人,更是全人類的救主。藉 其生、死與復活,衪為人的罪預備了贖罪祭,也成為全人類的救贖。(太1:18-25; 約1:14; 3:16; 羅3:25; 提前3:16; 來2:9; 彼前3:18)
第四條 我們相信聖靈是榮耀的三一真神之第三位。衪使人得拯救並與神和好,是所有接受耶穌基督為個人救主之人的安慰者、聖化者、與引導者。 (約3:3-8; 14:16-18, 26; 16:8-11, 13, 15; 多3:5; 羅15:16; 帖後2:13)
第五條 我們相信人是按著 神的形象所造,為要榮耀神。我們相信因著人的墮落,罪便普遍的進入萬族中,並且使全人類陷於死亡。(創1:27; 3:1-6; 羅5:12, 18; 3:10-12, 23)
第六條 我們相信認罪悔改,以及接受耶穌基督為個人的救主,是罪人得著永生僅有的惟一道路。(徒4:12; 約壹5:12)
第七條 我們相信教會是信徒以基督為首,在基督裡聯合而成的身體。 無形及普世的教會,是由各世代被救贖的人所組成,地方堂會則是無形教會的具體明證。(徒2:46-47; 太16:18; 弗4:4-6, 11-16; 5:23)
第八條 我們相信在末日,主耶穌基督將從天而降,拯救衪的子民進入永生,並且審判惡人進入永死。(彼前4:7; 徒1:11; 24:15; 太25:31-46; 帖前4:14-17)
第九條 我們相信以水施洗,是公開宣告接受基督為救主及生命之主。洗禮象徵因著信,與基督同死、同葬及同復活。(太28:19; 徒2:38-41; 羅6:3-5)。我們相信所有的信徒,都應遵守主的聖餐,一同領受餅和杯,以記念基督為免除我們的罪債而死。(林前11:23-34; 路22:19-20)
是的。人接受基督的同時也領受聖靈(徒2:38; 羅8:9; 弗1:13)。聖經中僅有兩處特例: 徒2:1-4以及8:14-17。
以下列出聖靈部份的工作﹕
a. 創造 (創1:2; 詩104:30)
b. 啟示﹕默示聖經的寫成 (提後3:16; 彼後1:21)
c. 傳福音﹕ 賜教會作見證的能力 (徒1:8; 4:23-31)
d. 認信與重生﹕促使人相信 (約3: 1-15; 15:26-27; 16:8-11; 羅8: 1-4)
e. 成聖﹕使我們得以認識神,映照出祂的品格 (約14:25-26; 16:12-14: 加5:22-23; 弗1:17-23; 5:18; 帖後2:13; 羅15:16; 彼前 1:2)
f. 靈性培育與賜下救恩的確據 (約14:16-18; 羅8:26-27; 弗1:13)
g. 導引﹕指引教會 (徒21:11; 20:23; 啟2:7, 11, 26; 3:6, 13, 22)
h. 職事﹕呼召、賜恩賜、引導事奉 (徒13:1-4; 20:28; 林前 12)
以下經文共列舉約20種恩賜﹕羅12:6-8; 林前12:7-10, 28; 弗4:11-13; 彼前4:10-11。
至於恩賜的列舉和出現的次數如下﹕先知(4),教導 (3),使徒 (2),醫治 (2),說方言 (2),翻方言 (2),行異能 (2),作執事 (2),治理事的 (1),辨別諸靈 (1),勸化 (1),傳福音的 (1),信心 (1),施捨 (1), 幫助人 (1), 知識 (1),治理 (1),憐憫人 (1),牧師 (1),講道 (1),智慧 (1)。列舉於聖經的恩賜並未涵蓋所有的恩賜。.
我們鼓勵所有基督徒在聖靈裏長進。而一切恩賜都必須根據聖經來察驗。一般而言,凡聖經上沒有明顯提及的現象,教會不鼓勵會友去追求。
聖經強調的是﹕1)恩賜有多樣,2)恩賜的功用是為了神的榮耀及教會的好處。不論擁有哪些恩賜,都不容我們誇耀;我們乃是用恩賜來彼此服事和相愛的。
再者,有一樣比追求屬靈恩賜「更妙的道」(林前12:31),就是看首要的聖靈果子﹕愛(林前 13)。
新約描述了「聖靈充滿」與「滿有聖靈」兩種現象﹕1)短暫地賦予傳講或其他事奉的能力,例如舊約的先知和新約福音的傳講(路1:41, 67; 12:12; 徒2:4; 4:8, 31; 7:55; 13:9);2)顯著而持續的屬靈特質與事奉能力(路1:15; 4:1; 徒6:3, 5; 9:17; 11:24; 13:52; 弗5:18)。 針對後者所論,被聖靈充滿,就是深受祂影響、管理、浸透,以致能反映神的道德特性,從祂大能得力。使我們能有美德如仁愛、喜樂、和平、忍耐、溫柔、良善、信實、溫柔、節制, 也就是聖靈的果子(加5:22-23)。
進深的研究,請參考﹕1) 當代聖靈工作 (Baptism and Fullness: The Work of the Holy Spirit Today)(John Stott,斯托德),2.從靈洗到滿有聖靈 (林道亮),3.21世紀基督徒裝備100課: 聖靈的洗和充滿 (黃子嘉) 。
若論以短暫地賦予傳講或其他事奉的能力(見#6),這是超乎我們所能掌握的。這樣的經歷是蒙神特別恩賜給予那些從事關鍵和危險事工的人(路12:12; 徒4:8, 31; 7:55; 13:9)。
若論顯著而持續的屬靈品格與事奉能力(同上,見#6),我們應在生活中栽培而結出聖靈果子 (加5:16-26),也要勤奮地使用聖靈所給的恩賜去服事人和榮耀神(林前12﹕4-11)。
無論何者,我們都不宜拿自己與別人比較,或尋求天降特異的現象或身體或情緒上強烈的感覺。
一個被聖靈充滿的人,會表現出真誠的崇拜、喜樂的團契生活、像基督的品格、和謙卑而有功效的服事。那些在生活與事奉上離我們最近的人,可能可以公允的衡量出我們被聖靈充滿到何種程度。
| 9. 基督教信仰裏,有無所謂兩重祝福,一重發生在歸信之時,另一重發生在歸信之後,透過靈恩或其他經驗? |
神已經應許,凡相信耶穌基督的,就可因著祂的救恩,和聖靈的內住 (弗 1:13-14) 得到「更豐盛的生命」(約10:10)。這個應許,成就於我們歸信的那一刻;而在我們的整個屬靈成長歷程中得到深化。 所謂:在獲得基督救恩之外我們必須經歷一種關鍵經驗,透過它提升我們進到深一層的屬靈福份的說法,並無經文支持。.
林前12-14指出方言是聖靈給予的恩賜之一,是「隨己意分給各人的」(林前12:11)。不是所有的人都說方言(林前12:30)。不說方言的基督徒,既不應被說方言的人強迫說出方言;說方言的基督徒,也不應被人輕視。 無論有無說方言經驗,雙方誰都不比誰高,也不比誰低。
| 11. 若某位弟兄或姐妹向我分享某一特殊經驗,並且聲稱我也應該獲得類似經驗,我該如何回應? |
當神按祂旨意將屬靈經驗賞賜給人,這些經驗確能鼓舞人,振奮人。然而,經驗並非我們屬靈歷程的焦點。活出順服的生命見證耶穌的榮美才是我們的焦點。所有的經驗都必須在聖經的亮光中接受檢驗。當某一特殊經驗與聖經教導相衝突時,這經驗就應予摒棄。
如以上 (見 #3)所述,聖靈首要角色是在傳揚福音、使人歸信、靈命成長以及教會聖工上賜下能力。在任何地方有這些事發生,也就是﹕有人歸信福音,有基督徒品格成長,並且喜樂地參與教會事奉等等,聖靈就是在那裡作工。聖靈的職事不應僅限於外顯性的恩賜,或戲劇化的經驗。我們可以確信﹕聖靈確實在本教會作工,因為是祂帶來了會友生命和教會整體生活根本的、持久的和內在的成長。.
| 13. 按照這份靈恩立場的聲明,本教會如何看待其他持不同靈恩立場的教會? |
在形式和神學重點上,每個獨立的地方堂會各有特色。我們接納及尊重所有在信仰聲明上,與我們信仰立場相彷的教會。然而,我們持守我們自己教會的信念與實踐。
| 14. 對於想要參加教會外靈恩聚會的會友,本教會有何忠告? |
想要參加教會外靈恩聚會的會友,應該分辨這些聚會的教義及實踐是否合乎聖經。竭誠歡迎那些考慮要參加這類聚會的會友來諮詢教會同工的意見。
回靈恩立場聲明